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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重点污染源废水氨氮自动监控设备供货单位入围招标公告
    作者:admin  来源:规划与财务处   发表时间:2011-3-25 9:31:52
    山西华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委托,对“山西省重点污染源废水氨氮自动监控设备供货单位入围”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概况
    1、招标项目名称:山西省重点污染源废水氨氮自动监控设备供货单位入围
    2、招标内容:山西省范围内对重点污染源废水氨氮自动监控设备供货安装的准入资格
    二、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没有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的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履约能力;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
    (4)投标人应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对产品提供至少2年质保期,质保期内免费保修;
    (5)投标人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国家环境监测总站的《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证书》,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且有CMC标志或CPA标志;
    (6)接受国内生产厂商或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投标,接受设备的生产厂家设在国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总代理商的投标;如生产厂商在山西设有代理机构或售后服务点,应同时提供代理机构或售后服务点的相关资料;
    (7)提供近三年内同类项目业绩(所签署合同等)。
    (8)投标人投标产品年生产能力不低于200台(套),在国内已成功安装并稳定运行50台(套)以上。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
    招标文件将于2011年3月25日至3月31日,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在太原市平阳路186号飞云国际1709室出售,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 3、税务登记证;4、近三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至少1项(所签署合同等);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以及符合资格要求的相关证件;6、国外进口设备在国内的总代理商还应提供该产品的代理授权证书。7、如生产厂商在山西设有代理机构或售后服务点,请提供代理机构或售后服务点的相关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山西区域授权证等)。
    以上全部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四、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本项目定于2011年4月14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开标。
    开标地点:太原市体育南路351号北方宾馆七层会议室。
    五、本公告仅在《山西招投标网》上发布。
    招 标 人: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滨河西路21号
    联 系 人:石女士
    联系电话:0351-6371156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华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平阳路186号飞云国际1709室
    邮 编:030006
    电 话:0351-7234677转604
    传 真:0351-7235997
    联 系 人:张先生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太原并州路支行
    帐 号:141000615018170052549
    电子邮箱:hjzb200820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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